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3,Issue(5) :92-95,101.

清代典权期限的法律规定与实践研究

王志民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3,Issue(5) :92-95,101.

清代典权期限的法律规定与实践研究

王志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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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 1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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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清律对典权期限未作明确限定,律文后的条例亦是如此.同治十三年《钦定户部则例》规定民人典当田宅最长期限为十年,旗民典当田宅回赎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但在实践中,典期呈现多样化特点,既有固定期限典期,也有不固定期限典期,一般都在十年以内,可随时终止,但也有三十年甚至五十年的较长期限的典期.无论何种期限的典权,都完美地平衡了出典人与典权人之间的利益,是中国古人法律实践的结晶.

关键词

典期/典价/回赎/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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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2021年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1B117)

亦为202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2BFX020)

出版年

2023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影响因子:0.272
ISSN:1008-7508
参考文献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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