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本质论是《乐记》音乐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是核心部分.一般认为,《乐记》以"和"为音乐的本质.在汉代,"和"的理解基于春秋战国时期主张的多元错综;而宋元时期,"和"的理解基于《中庸》"已发"而言.在汉代,《乐记》中所有关于"天地""阴阳"的内容都只为了给儒家的礼乐思想寻找宇宙论的依据,其目的是为了说明儒家音乐观的合理性,表现为以"天道"为自身理论的支撑.而宋元时期,理学阐释的实质是把宇宙中的"阴阳"与人世间的"礼乐"等同起来,纳入"天理"的范畴,从而把宇宙的规律与社会的准则等同起来,因此对于音乐的论述更为抽象,更为哲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