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的生成机制与规范重构

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的生成机制与规范重构

扫码查看
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生成机制的规定散见于 《民法典》、各自然资源单行法及其相关配套中,立法分散、规则繁乱,导致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生成机制识别上的困难.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生成机制包括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的权源和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的生成机理.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生成于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而非行政权.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由出让行为设立而非行政许可.基于此,应对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的生成进行规范重构.应调整"申请+审批"的行政许可方式为"出让+登记"的用益物权取得方式.自然资源用益物权应以转让为原则,不允许转让为例外.切割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登记与行政登记,回归其物权登记属性,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管理.
Formation Mechanism and Norm Reconstruction of Usufructuary Right of Natural Resources

高海宁、林旭霞

展开 >

福建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350007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 福州350003

自然资源用益物权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 行政许可 生成机制 规范重构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18BFX183

2022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昆明理工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HSSCD
影响因子:0.676
ISSN:1671-1254
年,卷(期):2022.22(6)
  • 2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