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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1905年《政教分离法》的核心精神与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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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教会的关系是西方文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宗教改革、工业革命和启蒙运动的发展,政教分离的做法逐渐成为部分西方国家治理宗教的重要手段.1905年,法国通过《政教分离法》,坚持国家宗教中立,保护个人宗教信仰自由,开创了法国世俗性立法的先河.宗教从此退出法国公共领域,公立教育不断发展,个人信仰与公共秩序达成平衡.《政教分离法》蕴含的精神在法国法治实践中也得到充分体现,对塑造现代法国社会具有开创性作用.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来看,资产阶级的政教分离原则具有时代局限性和不彻底性,随着近些年法国族群比例的变化,这些缺陷导致其在实践中很难平衡不同群体的价值追求和现实利益.

张波、钱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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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

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研究中心

《政教分离法》 政教关系 政教分离 法国

2024

科学与无神论
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

科学与无神论

CHSSCD
ISSN:1008-9802
年,卷(期):2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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