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术搜索
登录
注册
中文
EN
首页
|
《合同法》在劳动关系领域的衔接适用——以《八民纪要》第二十八条为例
《合同法》在劳动关系领域的衔接适用——以《八民纪要》第二十八条为例
引用
认领
扫码查看
点击上方二维码区域,可以放大扫码查看
原文链接
NETL
NSTL
万方数据
中文摘要:
《八民纪要》第二十八条针对劳动立法缺失的情况,引入《合同法》违约金相关规定对竞业限制违约金数额进行规制,回应现实情况,是一次部门法间衔接适用的尝试.文章以此规定为视角,探讨《合同法》在劳动关系领域的衔接适用问题.
收起全部
展开查看外文信息
作者:
刘向东、陈素红
展开 >
作者单位:
广东工业大学政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520
潮州师范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广东 潮州 521000
关键词:
竞业限制
违约金
劳动关系
出版年:
2020
劳动保障世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中心
劳动保障世界
影响因子:
0.141
ISSN:
1007-7243
年,卷(期):
2020.
(5)
参考文献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