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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组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的作用研究——以小黄村传歌河侗族大歌专业合作社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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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性和民间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流布的基本特点,作为社区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遗产地社区自组织体现了社区的内生力量和总体权益,是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式.小黄村传歌河侗族大歌专业合作社具备了自组织形成和演变的基本条件和动力机制,有效参与了以小黄侗寨为代表的侗族大歌的保护传承,在丰富侗族大歌保护传承实践、提升社区居民保护传承能力、维护侗族大歌保护传承环境、激发旅游发展正效应等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遗产地社区自组织的发展能够有力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保护和活态传承.

王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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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自组织 社区参与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17ZDA154

2021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219
ISSN:1671-7864
年,卷(期):20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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