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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参与乡村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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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作为赋能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语境的新产物,是应对转型期乡村多元司法需要的创新举措,是现代乡村秩序生成的重要治理要素."枫桥式人民法庭"在积极服务乡村振兴大局的同时,面临着如何平衡中立审判与能动司法的冲突、如何融入乡村社会内生秩序、如何完善多元主体沟通机制等问题.完善"枫桥式人民法庭"的乡村治理功能,要立足"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审判职能,创新"进乡村、进网格"的工作方式,纠正法官拒绝裁判心理,打造专门法庭,理清审判与治理的限度;融合乡贤治理合力,探索打造汇集民意的习惯性规范;加强协同机制供给,推动标准化建设,实现联络机制的畅通高效,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马成、赵俊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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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西安 710063

青海大学,西宁 810016

"枫桥式人民法庭" 乡村治理 非司法事务 乡村内生秩序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陕西省高等学校青年创新团队项目西北政法大学省级青年创新团队科研项目校级科研机构科研项目

18BFX0012020-82SJTD202305XJJG202310

2024

理论探索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 山西行政学院

理论探索

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1.412
ISSN:1004-4175
年,卷(期):2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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