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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萨尼对规则功利主义的康德式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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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萨尼借鉴康德伦理学的理性、法则、自主和普遍性等观念,并结合功利主义的伦理学资源,提出了一种基于理性偏好的规则功利主义理论.在为这种规则功利主义的优越性进行辩护时,他批评了以黑尔为代表的康德式行为功利主义和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康德式义务论,认为前者缺乏"自发的协调效应"且易于破坏权利和规则,而后者对"最大最小值原则""绝对优先原则"和"道德应当"理论的论证既是反事实的,也是不合理的.海萨尼认为,康德式的规则功利主义能够克服行为功利主义和义务论的上述缺陷,从而是更加合理的替代选项.海萨尼的理论对功利主义和康德伦理学的当代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对我们建设自主的规范伦理学理论也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张会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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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哲学系

海萨尼 规则功利主义 行为功利主义 义务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21BZX110

2024

伦理学研究

伦理学研究

CSTPCD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435
ISSN:1671-9115
年,卷(期):2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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