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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敬重作为道德动机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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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重"作为道德法则对意志产生的情感,被康德确立为动机的主观规定根据,然而介于感性与知性之间的"敬重"概念具有模糊性,这在康德理性主义框架中引起了关于"敬重能否作为道德动机"的当代争议.动机理智主义认为对道德法则的认知足以驱动道德行动,动机情感主义则认为道德行动的产生不仅需要对道德法则的认知,同时也需要敬重情感.事实上,敬重情感不仅能够作为道德动机,而且是道德行动实现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在主观意志层面,有限理性存在者具有自由抉择的能力,使我们能够朝向道德法则所指引的方向作出选择;在行动发生领域,敬重情感对心灵产生肯定性和否定性双重影响,推动有限理性存在者按照具有普遍法则形式的准则行动.由此,敬重情感与对道德法则的认知统一于有限理性存在者的意志当中,共同促进道德行动的实现.

何佳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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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哲学院

亚利桑那大学哲学院

敬重 道德动机 意志 道德法则 道德情感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19BZX117

2024

伦理学研究

伦理学研究

CSTPCD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435
ISSN:1671-9115
年,卷(期):2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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