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研究2024,Issue(6) :56-66.

康德论从自然状态过渡到法权状态的五大理由

詹世友
伦理学研究2024,Issue(6) :56-66.

康德论从自然状态过渡到法权状态的五大理由

詹世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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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南昌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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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康德的法权理论是从纯粹实践理性法则中引申出的,所以排除了经验因素、现实功利、幸福等等的考量,而集中思考法权概念本身所内含的要求.在自然状态下人们的行为关系达不到法权概念的要求,只能暂时地、不稳定地获得自己的法权;只有法权状态(公民状态、公民宪政状态,其政体形态必定是共和制)才能克服这个缺陷.他主张,我们从自然状态过渡到法权状态具有五大理由,比如自然状态的历史发展中必然出现法权要素、无法出现人们联合起来的普遍的共同意志以实证立法、存在无法执行契约的困境、无法形成正规的具有最高强制力的权力机构、只能按对法权的主观理解行事等,而进入法权状态则能克服这些缺陷,并政治性地实现人们的外在自由.对人而言,走出自然状态,进入公民状态,是我们的义务.

关键词

康德的法权学说/自然状态/法权状态/过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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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4
伦理学研究

伦理学研究

CSTPCD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435
ISSN:1671-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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