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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南番河泊所与广州城的水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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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水巡建立前,广州城外的"省河"没有独立的治安管理机构,在水上活动营生的人和船主要由南番河泊所管理.河泊一官职掌主要包括管理疍丁船户、渔课征纳、管理花艇、维护河道治安等.通过光绪年间两起纠纷案看到,河泊所官作为基层官员,在处理纠纷时经常力有不逮,须由知县最后裁夺.而随着技术和时局发展,水面利益争夺愈加激烈,贫苦疍民的生存空间被挤占.河泊所官做出诸如倡办疍户学堂、为疍民除籍等举措,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对新挑战的应对思路.

李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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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历史系

河泊所 省河水域管理 清末广州

2024

岭南文史
广东省文史研究馆

岭南文史

CHSSCD
影响因子:0.063
ISSN:1005-0701
年,卷(期):2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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