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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离婚权看民国时期城市平民妇女地位--基于案例档案的一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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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杭州市档案馆馆藏的民国二十二年到二十四年,杭县地方法院有关婚姻家庭纠纷的民事案例为基本材料,具体而动态地考察了城市平民妇女离婚权的行使情况.本文认为,表面上她们已意识到并能利用新赋予的法律权利进行自我保护,然而经济保障始终是婚姻的主要目的与核心问题.因此,真正的由整个社会所给予她们的权利和地位仍是不平等的.
Viewing the Common Female' Position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from the Right of Divorce --An Analysis Based on Case Files

王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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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浙江,杭州,310027

民国 城市平民妇女 离婚 权利 地位

2003

兰州财经大学学报
兰州商学院

兰州财经大学学报

影响因子:0.466
ISSN:1004-5465
年,卷(期):2003.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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