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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快递从业人员侵犯财产的刑法定性

On the Legality of the Penalty of Express Workers Infringing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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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从业人员在分拣、派件、投放时,侵犯财产的行为定性存在诸多争议,文章以具体案例入手,结合实践中认定上的混乱,理清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等传统财产犯罪的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应实现对财物的处分与决定,管理性是核心,区别职务上的便利与工作上的便利;犯罪主体应以刑法实质性解释方式,凡是具有管理职能,能够自主决定单位财物的人员,一律属于职务侵占罪主体,客观行为应限缩解释为狭义的侵占行为,与盗窃罪、诈骗罪进行区分;在行为未达到职务侵占罪的入罪门槛时,应按照侵占罪进行处理.

孙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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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合肥 230000

职务侵占罪 行为定性 快递从业人员

2020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21
ISSN:1671-1084
年,卷(期):202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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