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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对"革命外交"的因应——以1929年中英法权交涉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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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的"革命外交"进入撤废治外法权的阶段,对英国提出取消治外法权的照会.英国的政策是尽量延长治外法权存续的时间,但亦要对中国作出有限度的妥协.英国一开始仅同意就改进治外法权制度进行协商,谋求使中国同意逐渐撤废治外法权,要求中国先提具体方案,并研究了多种应对中国单方面废约的方案.在确信国民政府不会断然撤废治外法权后,英国同意进行谈判,以尽可能维持在上海等重点地区的治外法权,并获得充分的司法保障.事先得到英国谅解后,国民政府发布了至多是部分废除治外法权的特令,并以外交部宣言的方式,满足了英国的要求,因此英国未对特令作出激烈反应,两国随即正式开始法权谈判.在此过程中的妥协与坚持,奠定了随后两年间中英法权谈判的基调.

吴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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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历史学院 430072

"革命外交" 治外法权 王正廷 蓝浦生 施肇基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

21CZS078

2024

民国档案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民国档案

CSSCICHSSCD
影响因子:0.222
ISSN:1000-4491
年,卷(期):2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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