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粮食产能安全约束性指标的首次确立,成为国家保障粮食安全、压实地方政府粮食安全主体责任的又一重大举措.本文从治理风险的交易成本角度入手,并借助对"十四五"规划和粮食产能约束性指标文本的收集和手工整理,系统考察了粮食产能安全政府责任的产生缘由、制度内涵与具体运行机制.研究发现:(1)粮食供给的风险治理构成了政府承担粮食产能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缘由;(2)在现有的农地产权制度架构下,地方政府承担粮食产能安全责任的制度内涵,并非是要求各级政府强制干预农户自主的种植经营权利,而是主要通过约束政府占用耕地和强调提高种粮综合收益的政府行为,以达到遏制农地非农化和预防耕地非粮化的风险治理目的;(3)责任运行的指标体系上,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主要将粮食产能约束性指标细分为粮食面积和粮食产量两类指标体系,其中粮食面积较之粮食产量在采用地区数量上占比更高,且指标用词也更显约束性;(4)责任指标在层级政府间的纵向与横向配置上,各级地方政府均严格落实并分解了上级政府的粮食产能指标,加码特征并不显著,但呈现出分布不平衡和集中化特征.
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7227306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一般项目(22FGLB038)
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项目(第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