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市县专项债券举债自主权的理论辨析与实现路径

市县专项债券举债自主权的理论辨析与实现路径

扫码查看
市县虽为专项债券"借、用、管、还"的"主力军",但长期受制于行政管控模式,只有较弱的举债自主权,导致实践中出现专项资金供给无法有效匹配项目需求、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表面化、"谁用债谁还债"责任空置化等问题。对此,可从理论、模式、制度三方面强化市县专项债券举债自主权的辨析,进而探讨可行的改革路径。理论方面,从公共财政角度看,强化市县专项债券举债自主权合乎历史演进规律;从效益财政角度看,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实践诉求之一便是强化市县专项债券举债自主权;从法治财政视角看,强化市县专项债券举债自主权是权责一致性逻辑的必然要求。模式方面,宜选择法律控制模式,兼顾专项债券的效率、安全与秩序价值,实现市县一级政府与中央、省级政府在行政权力上的新均衡。制度方面,建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实行余额管理制和自主发行制,相应推行预算常规化与问责常态化。

曹锐涛

展开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新疆大学法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7

财政体制 地方债 政府债券 专项债券 激励相容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21AFX007

2024

南方金融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南方金融

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1.512
ISSN:1007-9041
年,卷(期):2024.(3)
  •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