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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存款保险协作:国际实践和中国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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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跨境经营的背景下,为了解决各国家/地区存款保险制度间的差异对存款人保护、行业公平竞争和金融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跨境存款保险协作机制必不可少。欧盟基于互认原则在较大程度上协调了各成员国存款保险制度,并致力于推动建立统一的欧洲共同存款保险机制。其他国家/地区主要通过监管机构间签订谅解备忘录实现以信息交换为主要内容的跨境协作,但在决定是否允许境外银行分行参加存款保险问题上的做法差异较大。目前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吸收的存款既不受港澳存款保险保护,也不受内地存款保险保护,加之三地存款保险协作机制的缺位,可能成为内地与港澳跨境金融安全网的短板。为了实现内地与港澳存款保险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应允许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加入内地存款保险,建立以三地相关机构间谅解备忘录为基础的内地与港澳存款保险协作机制,并借助联合公告等多种途径提高公众认知。

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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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条例 存款保险基金 外资银行 银行监管 跨境监管合作

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项研究项目

2019GXJK081

2024

南方金融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南方金融

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1.512
ISSN:1007-9041
年,卷(期):2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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