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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征管与企业劳动收入份额——基于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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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会保险法》实施构建准自然实验情景,基于2007-2022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实证检验社保费征管力度增强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变化的影响效应。研究结果表明:第一,《社会保险法》实施引致的社保费征管力度增强显著提高了企业劳动收入份额,这主要是通过收入效应增加了企业劳动者收入的比重,而劳动要素相对价格上涨使得资本要素替代劳动要素效应并不显著,最终表现为收入效应占优于替代效应;第二,社保费征管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提升效应在高融资约束企业及劳动者议价能力较弱企业中更为显著;第三,社保费征管机构变动和社保费率下调显著强化了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提升效应。上述研究结论的制度改革启示:要统筹社保费"严格征管"与"降低费率",打好优化企业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加强劳动者技能培训等配套制度改革"组合拳",优化企业收入分配结构,促进提升劳动收入份额。

秦芳、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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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8

共同富裕 收入分配 劳动收入份额 劳动者报酬 社会保险法

2024

南方金融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南方金融

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1.512
ISSN:1007-9041
年,卷(期):2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