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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信托的方案建构:基于利益平衡的数据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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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经济时代,研究数据价值的转化模式对于实现数据权益保护和数据价值实现至关重要。当前由于技术水平差异、结构性垄断等原因,数据生产者与数据处理者之间的权利结构存在失衡问题,与利益平衡原则相背离。现行的个人数据赋权保护模式面临权利实现困难,以往学界提出的公权力参与模式也存在着较大风险。将数据信托引入数据治理成为可行的解决路径。数据信托模式通过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作为受托人,可以作为数据主体和数据处理者之间权利失衡的调解者。在构建个人数据信托的本土化方案中,应当在搁置数据确权争议的基础上,以数据使用价值为导向,明确数据信托的主客体范围,探索数据授权模式和运营方案,明晰数据使用者权限,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梅贻哲、董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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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98

数字经济 数据要素 数据信托 数据治理 数据确权

2024

南方金融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南方金融

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1.512
ISSN:1007-9041
年,卷(期):2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