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权属不明晰、保护客体不确定和保护规则不统一等问题,制约了数据要素的流通共享与开发利用.相较于数据赋权保护思路,从数据商业化利用的视角切入,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核心的行为规制思路能够有效平衡多元数据主体的利益,确立数据竞争规则,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欲实现理想的规制,在宏观上应当坚持数据高效流通利用优先的原则,注重保障消费者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微观上应当以数据商业化利用的各个环节为切入点,通过类型化立法技术提炼出数据获取、数据使用和数据交易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定规则,并将其纳入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