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17,Vol.33Issue(2) :79-81.DOI:10.13231/j.cnki.jnip.2017.02.013

论物权请求权的性质

仇晓洁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17,Vol.33Issue(2) :79-81.DOI:10.13231/j.cnki.jnip.2017.02.013

论物权请求权的性质

仇晓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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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江苏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江苏南京2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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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物权法》没有对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做出明确规定,学界、审批实践领域对此问题争议颇多,产生争议的原因主要在于对物权请求权性质的不同认定.物权请求权产生于《德国民法典》,而这一概念并没有在《法国民法典》中出现,其原因在于后者不承认物权行为无因性.物权行为无因性是物、债二分体系的必然结果.讨论我国物权请求权的性质之前要明晰我国《物权法》对于物权行为无因性的态度,然后从物、债二分的角度分析其性质,这对于物权体系乃至主观权利体系的认识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物权请求权/比较法学/物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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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7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

CSTPCDCSSCICHSSCD
影响因子:0.38
ISSN:1001-9774
参考文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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