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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监管国际实践对我国跨境金融监管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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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监管理念最早出现在 20 世纪 40 年代初期的美国,后被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同程度运用于金融监管领域,美国、英国和中国香港功能监管实践在国际上具有代表性.我国跨境金融监管不同程度体现了功能监管理念,但存在重复监管、异质性监管、政策不统一、监管缺位等问题.我国可借鉴国际经验,明确功能监管的法律地位,建立并表监管、限制关联交易、最低资本要求保障机制,加强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行为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审慎监管的协同,形成监管合力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何迎新、钟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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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四川 成都 610042

国家外汇管理局雅安市分局 四川 雅安 625015

跨境金融 功能监管 跨境资金监管 系统性金融风险 国际实践

2024

北方金融
内蒙古自治区钱币学会

北方金融

CHSSCD
ISSN:2095-8501
年,卷(期):2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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