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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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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制度中管理人的选任极其重要,完善的管理人制度不仅能够最大化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还能有效地优化债务人财产,提高整个破产程序的运行效率.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缺陷限制了我国破产法的完善.应当从创新选任模式、选任范围、选任资格准入等方面进行完善,建立法院与债权人会议相结合的管理人选任模式,创新管理人的选任方法,建立有效的企业退出机制.

杨仕兵、叶璐、苏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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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安徽蚌埠233030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二部,安徽蚌埠233030

破产法 破产管理人 管理人选任

安徽省社科基金

AHSKY2016D04

2021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蒙古农业大学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HSSCD
影响因子:0.522
ISSN:1009-4458
年,卷(期):20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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