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应有之义,其法治路径主要是国家制定法和软法规范.而单独依靠制定法路径或软法规范均存在一定的治理缺陷,难以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治理新格局.研究表明,国家制定法与软法规范融合共治,可以发挥各自的治理优势,还能弥补彼此的功能短板,不失为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理想路径.二者融合共治不但存在较强的理论基础和政策依据,还有着丰富的制度支撑和实践佐证.然其融合共治并非完美无缺,法治路径优化的重点应当是确保制定法的规范适用、软法规范的理性生成,并构建二者的衔接融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