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马克思主义伦理理论的建构中,"善"的原则一直是被探讨的命题.一是第二国际以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为代表的观点,受新康德主义伦理学的影响,从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关联来构建"善"的社会伦理原则.二是以英美分析学派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者为主要代表,主张通过"非……"的理路来构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当今,我们应该重视并审思重返亚里士多德式的实践原则,并基于此开展补偿论证,以此弥补原有论证方式的不足.在力图走出第二国际的新康德主义路线的误区和英美分析学派中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改进的路线中,不应该忽视马克思本人将伦理作为"善"的考量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