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幅度扩张行政规制的预防治理功能,成为中国应对"网络犯罪+数字社会"双浪叠加的全新举措.专门化的犯罪预防义务、敏捷性的行政监管机制、膨胀化的行政法律责任作为行政规制扩张的三重机制,分别带来由直接的国家管控到间接的平台治理、由被动的刑事打击到主动的风险预防、由后端的犯罪结果规制到前端的临界行为调控三组变革,网络犯罪的预防性法律制度随之逐渐兴起.预防治理导向下的行政规制需要实质判断网络平台对犯罪预防义务的履行程度,引导网络平台成为具有犯罪治理属性的"公共责任公司";引入动态分级机制和豁免条款提升行政监管的灵活性与整合性,避免未知网络犯罪风险陷入管控与纵容的"二选一"难题;强化行政法律责任的"网络惩戒"属性,实现对网络犯罪前端临界行为的源头治理.
基金项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SKZ2023171)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72批面上资助项目(2022M72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