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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在线诉讼对直接言词原则的重塑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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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在线诉讼作为数字思维、数字技术与现代司法深度融合的产物,与传统刑事诉讼模式所伴生的直接言词原则之间存在张力,这种张力并非绝对的对立与否定,而是刑事在线诉讼对直接言词原则的数字化重塑与发展.这一数字化重塑使得法庭不仅局限于物理空间中的特定场所,法庭的功能也由场所扩展至司法服务,将物理直接接触扩展至虚拟空间的观感接触,"口头性"的表达方式由"面对面"转移至"屏对屏".一方面对直接言词原则的例外适用、言词作证效果等予以优化升级,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弱化了庭审互动效果和部分证据真实性的审查功能,冲击诉讼主体的传统认知.针对这一现象,应正确理解刑事在线诉讼与直接言词原则之间的互动关系,通过关注各诉讼主体的诉讼体验、明确适用限度以及技术补强等途径予以完善.

杨焘、自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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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0444

刑事在线诉讼 直接言词原则 在场性 直接性 口头性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博士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项目

2023BS061GJ2022C29

2024

宁夏社会科学
宁夏社会科学院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37
ISSN:1002-0292
年,卷(期):2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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