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大灾之后——以道光十四年江西进贤县水灾赈济为中心的讨论

大灾之后——以道光十四年江西进贤县水灾赈济为中心的讨论

扫码查看
清嘉庆—道光年间,江西地区水灾不断.道光十四年(1834)江西省大部发生大规模水灾,进贤县水灾情况比较严重,清廷户部根据地方报灾的情况给予进贤县蠲免、缓征、抚恤待遇,并要求进贤县衙门查验灾情,酌情处理.进贤县衙门接到江西布政司衙门的指示后,迅速统计灾情,赈济灾民,清廷也立即蠲免赋税,成为清代荒政治理的典范.研究此次水灾赈济,有助于我们提高对清政府社会动员能力与地方衙门组织能力的认识.

余辉

展开 >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赈济 水灾 蠲免 进贤县

2017

农业考古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

农业考古

CHSSCD
影响因子:0.248
ISSN:1006-2335
年,卷(期):2017.(1)
  • 2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