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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中"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困境与规范适用
污染环境罪中"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困境与规范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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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法益认定阙如、主观方面存在争议、属性定位混乱是司法实务中"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乱象所在."严重污染环境"的侵害法益是生态环境,这既契合人与环境相处的自然规律,又不会与其他环境犯罪的罪名体系相背离.从现有的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来看,"严重污染环境"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由于"严重污染环境"仅体现行为进行到一定程度的严重性,不可量化,所以其属性定位是行为要素而非结果要素.应结合侵害法益认定"严重污染环境"的实行行为,依据行为类型推定主观故意,根据属性定位判断犯罪形态."严重污染环境"不是犯罪成立条件,而是犯罪既遂条件.在符合"严重污染环境"标准之前,均存在预备、未遂、中止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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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阳标、陈洪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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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东南大学法学院
东南大学刑事法研究所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严重污染环境
侵害法益
认定困境
规范适用
出版年:
2024
青海社会科学
青海省社会科学院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CHSSCD
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
0.445
ISSN:
1001-2338
年,卷(期):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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