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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刑财产执行程序体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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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对涉刑财产执行作出了系统规范,回应了实践需求.但随着执行规范的体系化、执行问题的复杂化,该司法解释亟需进一步更新以更好地回应现实需要.具体而言,可立基于公法债权和私法债权的财产分类,分别由检察机关和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作为申请执行人.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对涉刑财产的执行范围进一步具体化,并明确在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不能时,可以追缴其他等值财产或等值部分.以现行涉刑财产执行的清偿顺位为前提,尝试从横向与纵向两个维度对清偿顺位作进一步明晰和完善.在审执分立原则下,对涉刑财产执行中的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作出区分,并增设案外人异议之诉程序实现对案外人的实体救济.

毋爱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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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执行研究院 重庆,401120

申请执行人 执行范围 执行清偿 案外人异议之诉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项目

ZGFYZDKT202320-02

2024

求索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

求索

CSTPCD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386
ISSN:1001-490X
年,卷(期):2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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