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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条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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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是在法定职责之外、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的自然人,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不顾个人安危,在紧急情况下实施的防止、制止不法侵害或者抢险救灾的危难救助行为.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分析《民法总则》第183条、184条存在的缺陷,提出自己的完善建议.笔者认为,应根据法条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受益人的范围,使见义勇为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明确受益人适当补偿的份额,及在确定份额时应考虑的相关因素;见义勇为人因救助行为致第三人受损时应获得减责或免责,以此来完善见义勇为人权益的民法保护.

杨亚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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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 天津 300000

见义勇为人 受益人 第三人

2020

青年时代

青年时代

ISSN:
年,卷(期):2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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