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长与社区组织成员等外部利益相关者参与学校治理是调整学校与政府、社会关系的重要策略,也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路径之一.家校社合作的层次理论着重于研究外部利益相关者参与学校治理的深度与限度等一系列问题.美国教育研究界提出了两种具有代表性的有关家校社合作的层次理论,即三层次论与四层次论.前者以家庭和社区组织成员参与学校教育的程度作为判定依据,区分了最低层面、联合层面和决策层面等三种参与程度.后者从合作目的和变革深度上区分了家庭与机构间合作、全面服务学校、全面服务社区学校和社区发展等四种合作模型.两者在理论依据、目标追求和主导力量等方面具有共通性,但在判定依据、分析单位和合作策略等方面也具有显著的差异.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教育学一般课题(BAA18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