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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缺漏及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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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并不断完善公众参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提升公众参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意愿和能力,分析了目前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中公众参与层面存在的法律渠道不顺畅、组织建设不完备、公众参与的法律反馈机制欠缺、激励机制缺失、生态环境保护问责机制乏力等问题.提出需要加快创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举措,搭建公众参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平台、增加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参与主体的数量、细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奖励机制,以参与式治理的观点来提升和释放社会组织与公众参与的活力,并通过信息公开、建立信任关系等,最终实现让公众有序、有效参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
On the Defects and Solutions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Water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in the Yellow River Basin

岳树梅、王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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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 国际法学院,重庆401120

公众参与 反馈机制 激励机制 参与式治理 有效有序参与 生态环境保护 黄河流域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课题

17BFX154GJ2019

2021

人民黄河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人民黄河

CSTP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494
ISSN:1000-1379
年,卷(期):202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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