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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修复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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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三角洲水资源紧缺、生态脆弱,且长期以来存在多个管理主体.生态保护与修复迫切需要制定相关制度,促进河流生态系统健康,提高生物多样性.黄河三角洲初步建成了较完善的防洪工程体系,保障了生态安全;1999年开始实施的黄河水量统一调度有效改善了河口的生态环境状况.黄河三角洲现有法规制度已初步形成体系框架,为综合治理与生态保护修复提供了制度保障,然而这些制度存在管理范围交叉重叠,生态用水保障较弱,流路保护效力偏低,配套规划滞后和标准有待统一等问题,建议确立黄河三角洲生态协调机制、黄河三角洲生态用水保障制度、严格的入海河道管理保护制度和黄河三角洲生态综合监测制度,同时,作为配套措施,加快推动《黄河河口综合治理规划》的批复,划定容沙区范围,制定地表水和海水统一的水质监测标准.
Research on Ecological Protection and Restoration Institutions of the Yellow River Delta

于守兵、李高仑、管春城、凡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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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河南 郑州450003

山东黄河河务局,山东 济南250011

黄河河口管理局,山东 东营257091

生态保护修复 制度 黄河三角洲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

2017YFC0405503HKY-JBYW-2017-18HKY-JBYW-2020-06

2022

人民黄河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人民黄河

CSTP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494
ISSN:1000-1379
年,卷(期):202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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