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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主体参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修复的困境与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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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全流域生态环境修复是实现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黄河流域的跨域性及生态环境系统的复合性决定了开展流域生态环境修复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为了给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参考,基于公共物品理论、协同论、权利-义务论等,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修复现状进行分析,并就多元主体参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修复所处困境提出纾解之策.当前,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修复模式是以政府为主体的"碎片化、点对点"修复,处于多元主体协同配合机制缺失、修复主体的责任划分标准缺失、多元主体参与生态环境修复保障机制缺失的困境,造成"政府主动、企业被动、公众不动"的乱象.纾解之策:明确主体定位,扩大多元主体范围;明确责任划分原则,厘清各主体责任;健全激励机制和监管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修复资金来源保障机制,为流域生态环境修复提供强力支撑.
Dilemma and Relief of Multi-Subject Participation in Ecological Restoration in the Yellow River Basi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restorationliability subjectincentive mechanismsupervision mechanismguarantee mechanismsource of fundsYellow River Basin

王宗涛、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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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 法学院,浙江 温州 325035

中国矿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徐州 221000

生态环境修复 责任主体 激励机制 监管机制 保障机制 资金来源 黄河流域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中国矿业大学"双一流"建设文工渗透项目

20BGL22618JZD047CUMTSYLWG-2023-01

2023

人民黄河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人民黄河

CSTP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494
ISSN:1000-1379
年,卷(期):202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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