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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用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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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是解决生态环境纠纷、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但是,该制度能否适用于民事公益诉讼还存在分歧。运用法解释学、案例实证分析、法经济学研究方法,立足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于民事公益诉讼的正当性,指出在适用中存在公私益诉讼的赔偿范围无区分规定,惩罚性赔偿金与行政处罚、刑事罚金的关系不明,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不够具体,惩罚性赔偿金的归属与管理方式不确定的问题。并提出制定衔接机制,明确公私益诉讼的赔偿范围;确立行政罚款、刑事罚金与惩罚性赔偿金的抵扣规则;制定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规则;规范惩罚性赔偿金的归属与管理的完善路径,进一步规制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用,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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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法学院,南京 211100

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侵权

江苏省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究项目

SJZT20231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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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境
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四川省环境科学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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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TPCD
影响因子:0.444
ISSN:1001-3644
年,卷(期):2024.43(4)
周倩.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用与完善[J].四川环境,2024,43(4):94-99.DOI:10.14034/j.cnki.schj.2024.04.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