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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间谍法制的行刑衔接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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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立法侧重点的不同,《反间谍法》与《刑法》对间谍行为的规制并不完全相同,对间谍行为的有效惩治离不开顺畅的行刑衔接机制.当下,间谍行为法律规制的行刑衔存在以下缺陷,一是在实体上,根据《反间谍法》的规定,有的间谍行为被认定为"犯罪",而在《刑法》却无相应罪名可适用,二是在程序上,行刑两方惩治主体的协调程度不高、"当移而不移"的情形未有效解决.因此,反间谍法制行刑衔接障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排除,一是明确间谍行为违法与犯罪的实体界限,二是适当调整《刑法》中有关间谍行为的罪名设置,三是明确规定反间谍行刑衔接权力主体和案件移送机制.

段阳伟、杨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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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反恐怖主义法学院)

西北政法大学西北地区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法治研究中心

间谍行为 行刑衔接 行政执法 刑事司法

2024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222
ISSN:1674-5612
年,卷(期):2024.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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