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农村法律服务是重点也是难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在农村逐渐建设起来,然而实际运行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制度的实施效果离不开人的问题,从主体来看,本应作为法律服务核心的法律顾问长期以来存在工作积极性不高的情况,法律服务的供给落在了非专业的村委会成员身上,对法律服务效果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对此一方面可以在客观上消除法律顾问的工作阻力,另一方面应当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从而规范其工作流程.再者村级法律服务在村民纠纷解决习惯中处于边缘位置,有必要通过调整空间设置和增加法律宣传等方式提升农村法律服务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