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浅谈反腐倡廉法制建设

浅谈反腐倡廉法制建设

扫码查看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必须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触犯党纪国法,严惩不贷”等一些铿锵有力、掷地有声的反腐宣言。当前在我国,尤其是改革开放的特定历史时期,由于新旧体制的转换、法制的不健全,社会道德的溃败,经济市场的弊端,以及西方国家资产阶级自由思想的侵蚀,腐败现象日趋严重。社会上腐败案件不断增多、高官腐败突出、顶风作案猖獗、大案要案显著,已成为阻碍社会良性发展的社会问题。十八大报告将过去“反腐倡廉工作”变为“反腐倡廉建设”,虽然只有两字之差,但意义深远,从理论层面更具科学性、全面性和稳定性,更符合反腐败斗争长期性、艰巨性和重要性的特点,意味着我们党将把反腐倡廉作为一项常态化的建设工作不断推进。

任婧、郭燕斌、刘威

展开 >

郑州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反腐倡廉 廉政建设 依法治国 监督

2013

时代报告(下半月)
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时代报告(下半月)

ISSN:1003-2738
年,卷(期):2013.(1)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