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二十大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了民族工作在党和国家建设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为我国四项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为党和国家开展民族工作、发展民族事业的重要政治保障。西藏以其极为重要的战略地位,需要党和国家在体制设计和制度安排上予以关注。这种现实议题与政治聚焦的耦合在法理和实践两个维度上展开。从法理上来说,民族区域自治法律体系确认了西藏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秉持西藏社会稳定和谐的理念,坚持不渝地贯彻维护国家统一的现实立场。从实践上来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保障了西藏各族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谱写了恢宏的西藏篇章,以宏阔视野推动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