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理由”所使用语境的不同,我们可以区分出驱动理由、规范理由、限度理由和“为什么”的理由.有人认为理由的不同是本体论上的不同.一个代表性的观点是:驱动理由是心理状态,规范理由是事实.这个观点实际上混淆了驱动状态与驱动理由,削弱了道德判断的实践效力.在道德慎思情形中,规范理由是可以成为驱动理由的.更一般地,限度理由和真正的“为什么”的理由都可以成为驱动理由.因此,这三种理由可以统一于驱动理由.而驱动理由或者是行动者的心理状态,或者是外部世界中的事实.
基金项目
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人文社科团队项目(IFYT1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