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22,Vol.34Issue(6) :37-44.

论袭警罪中的"暴力"

梅锦 陈姝雨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22,Vol.34Issue(6) :37-44.

论袭警罪中的"暴力"

梅锦 1陈姝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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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江南大学法学院,江苏 无锡 2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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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袭警罪独立成罪后,司法实践中对袭警罪中"暴力"的认定存在一定分歧,导致同案不同判,有必要对其进行合理界定.从保护法益的角度出发,应将袭警罪的"暴力"限定为攻击型暴力,暴力行为必须作用于警察的人身,需具备主动攻击性,应排除消极躲避型暴力、对物攻击型暴力."暴力"在程度上应造成职务难以或不能履行的具体危险,且具备轻微伤以上伤害结果.从职务执行一体化的角度分析,"暴力"的对象应包括与民警共同执法的辅警.

关键词

袭警罪/暴力范围/暴力程度/暴力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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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2022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KYCX22_2402)

出版年

2022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山东警察学院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CHSSCD
影响因子:0.36
ISSN:1673-1565
参考文献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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