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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2,
Vol.
34
Issue
(6) :
37-44.
论袭警罪中的"暴力"
梅锦
陈姝雨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2,
Vol.
34
Issue
(6) :
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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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袭警罪中的"暴力"
梅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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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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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江南大学法学院,江苏 无锡 2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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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袭警罪独立成罪后,司法实践中对袭警罪中"暴力"的认定存在一定分歧,导致同案不同判,有必要对其进行合理界定.从保护法益的角度出发,应将袭警罪的"暴力"限定为攻击型暴力,暴力行为必须作用于警察的人身,需具备主动攻击性,应排除消极躲避型暴力、对物攻击型暴力."暴力"在程度上应造成职务难以或不能履行的具体危险,且具备轻微伤以上伤害结果.从职务执行一体化的角度分析,"暴力"的对象应包括与民警共同执法的辅警.
关键词
袭警罪
/
暴力范围
/
暴力程度
/
暴力对象
引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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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2022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KYCX22_2402)
出版年
2022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山东警察学院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CHSSCD
影响因子:
0.36
ISSN:
1673-1565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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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量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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