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24,Vol.36Issue(3) :5-18.

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标准探析

靳建丽 朱珺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24,Vol.36Issue(3) :5-18.

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标准探析

靳建丽 1朱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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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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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预防性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其程序适用仍存在诸多困境,我国现有立法或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证明标准.通过从民事侵权理论视角、诉讼法视域下和裁判数据反映三视角分析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标准的特殊性,探寻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证明活动的程序机理和实践现状.基于损害事实要件的缺失、证明活动突破传统证明方式、重大风险内涵的模糊性、预防性责任的性质四种影响因素,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应结合具体的证明要件,分别明确危害行为、"重大风险"、因果关系相对应的特殊的证明标准,对于危害行为仍采"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对于"重大风险"和"因果关系"的证明标准应适当予以降低,以增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预防性功能,实现环境保护前端处置、源头治理.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预防原则/预防性责任/证明标准/优势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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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4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山东警察学院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CHSSCD
影响因子:0.36
ISSN:1673-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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