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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然礼、人为礼及礼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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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必须群居,群居必须协调.学界把用来协调人际关系的法律分为自然法与人为法,把用来协调人神关系的宗教分为自然宗教与人为宗教.基于这样的分类逻辑,我们有充分理由将同样具备协调作用的礼分为自然礼与人为礼.自然礼指远古人受到外界触动后发自真情的、非约束的率性举止,人为礼则是在自然礼的基础上人为制定的、带有统一性和约束性的复杂制度.人为礼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对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作用.然而,与自然礼相比,人为礼往往带有不同程度的虚伪性与繁琐性.由于人为礼以自然礼为基础,所以每种人为礼,如婚礼、葬礼、尊卑礼等,都能够在原始自然礼中找到其产生根源与发展线索,而并非学界所认为的皆源自宗教祭礼.

张景、张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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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哲学范式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

群居 协调 自然礼 人为礼 起源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17ZDA2482021SJA1061

2024

山东社会科学
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942
ISSN:1003-4145
年,卷(期):2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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