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类必须群居,群居必须协调.学界把用来协调人际关系的法律分为自然法与人为法,把用来协调人神关系的宗教分为自然宗教与人为宗教.基于这样的分类逻辑,我们有充分理由将同样具备协调作用的礼分为自然礼与人为礼.自然礼指远古人受到外界触动后发自真情的、非约束的率性举止,人为礼则是在自然礼的基础上人为制定的、带有统一性和约束性的复杂制度.人为礼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对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作用.然而,与自然礼相比,人为礼往往带有不同程度的虚伪性与繁琐性.由于人为礼以自然礼为基础,所以每种人为礼,如婚礼、葬礼、尊卑礼等,都能够在原始自然礼中找到其产生根源与发展线索,而并非学界所认为的皆源自宗教祭礼.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7ZDA248)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21SJA1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