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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大语言模型的司法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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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工智能的开发对语言具有高度依赖性.法律专家系统以符号主义为研究范式,运用机器语言进行知识表达,但难以解决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法律体系的开放性等难题.在联结主义的研究范式下,大语言模型得以在人工智能中应用,因其具有较强的自然语言理解能力,所以更适合对法律论证过程进行描述和分析.但是,大语言模型存在技术和伦理上的局限性,其功能定位应为辅助司法决策的论证助手.在以对话为界面的人机交互集成平台中,大语言模型可协助法官完成论证挖掘、论证预测、论证组织等任务.将人工智能技术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可为法律命题的理性证立提供支撑.

王彬、董焱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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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法学院

大语言模型 符号主义 联结主义 法律论证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21BFX033

2024

山东社会科学
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942
ISSN:1003-4145
年,卷(期):2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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