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案件裁判尺度即司法审查标准是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人民法院在司法审查标准领域不断进行着付诸集体主义的规则创制,前期依托司法解释,后期以指导性案例辅之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等为主要形式,逐步构建出"合法性标准""合理性标准""程序公正标准"三元标准体系.具体而言,通过判例补充立法,合法性标准体系趋向完善和成熟;判例积极回应现实需求,推动合理性标准体系由辅助走向前台;判例突破传统,将正当程序本土化,进一步丰富程序公正标准体系.在此过程中,法院规则创制展现出司法审查能动性和司法审查案例制度规范化的特征,其实践样态既包括对成文法、司法解释的细化和增强,又涵盖突破现有成文法和司法解释框架的创新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