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24,Vol.40Issue(4) :43-55.

涉人工智能个人信息的分级保护与救济

郭天润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24,Vol.40Issue(4) :43-55.

涉人工智能个人信息的分级保护与救济

郭天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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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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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数据时代,以各类APP为代表的工具型人工智能已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其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引发的侵权问题频发,暴露出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制的缺陷.学界对此存在争议,一方主张以产品责任规制,另一方则倾向于扩展隐私权以保护个人信息数据.实务界在认定涉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时也面临诸多挑战.采用"应用场景分类、信息保护分级"的研究方法,通过司法案例分析,揭示出个人信息数据保护中存在的损害赔偿认定标准与个人信息认定标准不一致,以及归责原则不一致等问题.对此,根据个人信息的重要程度和风险等级,提出分级保护策略,并明确涉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侵权的归责原则及有效的救济路径.

关键词

人工智能/场景化/个人信息/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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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4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山东法官培训学校(国家法官学院山东分院)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192
ISSN:1674-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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