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同法律适用规则的溯及适用涵盖《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前者,须坚持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例外情形包括有利溯及和空白溯及;后者则可以溯及适用至其解释对象的法律施行之日,至于该法律施行前能否溯及适用,则遵循上述法律规定的溯及适用规则.此二者都遵循溯及力优于既判力和程序从新的规则.违约责任法律适用规则的溯及适用亦遵循上述规则,对于持续到《民法典》施行后的履行行为则采取分段适用的规则,但该持续履行行为并非等同于债务不履行状态的持续.若导致该债务不履行的状态产生的违约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则适用当时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民法典》施行后违约行为导致的债务不履行,适用《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