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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未决羁押司法审查制度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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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决羁押的适用采取行政化的审查方式,强调羁押权的内部制约,缺乏完善的司法审查机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受到严重侵害.完善我国未决羁押司法审查制度,应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从转变司法理念入手,确立司法授权原则,建构以法院审查为中心的司法审查机制,同时确立公开的审查程序,以实现未决羁押的司法化.

刘家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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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601

未决羁押 司法审查 司法授权 听审程序

2012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CHSSCD
影响因子:0.256
ISSN:1008-3154
年,卷(期):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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