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矜老恤幼"思想在我国古代法律层面的体现,就是在对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制定法律、适用法律和执行刑罚时予以倾斜,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在古代封建社会,该制度的设立背景包括整个社会对"矜老恤幼"思想的崇尚、古代法制"礼"与"律"的融合、统治阶层的文化宣扬、以血缘宗法为社会纽带等.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萌芽最早出现于西周时期,在秦汉得到巩固和发展,并在唐朝完善和进步,后以唐律为蓝本构建了相应制度.通过研究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立法沿革,可以看出刑法的谦抑性逐渐增强、老年人减免刑罚的规定具有先进性.虽然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局限性,但仍可以帮助我们从历史的、批判的、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当今法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